据忻城县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忻城县委批准,忻城县纪委监委对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原党组书记、一级主任科员黄明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明生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私欲膨胀,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明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忻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忻城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明生开除党籍处分;由忻城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