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强化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统筹建好政治生态、自然生态“两个生态”,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涉重金属环境污染和非法采矿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来宾市兴宾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焯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企业承揽环保项目并谋取私利问题。黄焯在任来宾市兴宾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兴宾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承揽兴宾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环保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黄焯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5年11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来宾市忻城县应急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刘剑忠利用环境污染整治及办理安全生产许可之机谋取私利问题。刘剑忠在任来宾市忻城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在排污、废料堆放及办理安全生产许可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刘剑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5年7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来宾市兴宾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原副局长江贤添为非法采矿企业提供帮助并谋取私利问题。江贤添在任来宾市兴宾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未获得采矿许可,私自采矿被兴宾区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立案查处的情况下,在案件处理上为企业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江贤添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5年5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通报的典型案例,有的利用手中权力,违规插手环保项目承揽;有的受利益驱使,在非法采矿行政处罚中为企业提供帮助,反映出个别地区及部门政治站位不高、监管不严,个别干部履职不力、纪法意识淡薄。开展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筑牢生态屏障的重要举措,必须深挖彻查案件背后的“四风”顽疾、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切实筑牢拒腐防变堤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