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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编辑:谢世康

为加强对全市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的督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存在的共性问题,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来宾市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召集人:李世文  市编办主任

成   员 :周   莹  市编办副主任

罗    贤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年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陆海波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蒙绍深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   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

冼   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梁天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鲜荣   市法制办副主任

韦鸿晖   兴宾区委常委、副区长

梁荣贵   武宣县委常委、副县长

朗忠彬   忻城县委常委、副县长

蓝柳杨   象州县委常委、副县长

兰光英   金秀县委常委、副县长

韦   涛   合山市委常委、副市长

刘桂江   市河南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编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莹兼任,成员由各单位联络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

(一)联席会议职责。

研究制定全市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各部门、县(市﹑区)相关改革政策实现有效衔接;指导乡镇“四所合一”明确机构共性权责、服务事项及执行标准和规范;统筹研究解决全市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共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及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2.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提请召集人召开会议;

3.负责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县(市﹑区)有关工作情况;

4.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县(市﹑区)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5.负责印发联席会议有关决定、工作安排、报告等文件;

6.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编办:负责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乡镇“四所合一”机构编制方案制定工作;指导乡镇“四所合一”统一机构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制服、标识和流程,基本设备配置;指导各地合理配置机构编制,提高行政资源使用效益;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指导县级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完善赋权方式,完善县乡执法联动机制;牵头起草有关综合性文稿。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改革涉及的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等工作,配合做好联席会议交办事项。

市财政局:负责本级财政应承担的乡镇“四所合一”改革经费保障,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开展乡镇“四所合一”改革经费保障工作,配合做好联席会议交办事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对乡镇人才招聘予以关注和倾斜;指导县级人社部门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障“四所合一”机构运转所需基本工作力量和人才素质提升以及结构的合理配置;指导做好改革涉及的岗位设置、竞聘上岗、理顺人员身份待遇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县级部门依法依规完善赋权方式,进一步理顺上下级权责关系;加强综合执法等业务指导和培训,建立常态化的培训工作机制;统一乡镇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制服、标识和流程,以及基本设备配置;指导和督促县级部门制定下放事项及委托事项监管办法、考核评价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工作激励机制和内部工作制度,健全县乡日常工作对接机制,完善县乡执法、区域执法联动机制;配合研究制定乡镇“四所合一”机构编制方案;配合做好乡镇行政执法资格证的执法领域和区域范围整合工作。

市法制办:协助、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相关业务培训,协调、指导乡镇行政执法资格证的执法领域和区域范围;对乡镇“四所合一”有关政策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配合做好乡镇“四所合一”机构编制方案制定工作;贯彻执行统一乡镇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制服、标识和流程等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管委:贯彻落实自治区、来宾市乡镇“四所合一”改革有关政策措施及工作任务,加强本辖区乡镇“四所合一”职能体系、人员队伍、制度建设、保障能力等建设,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三、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二)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或者联络员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

(四)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联合工作组,赴相关县(市、区)、乡(镇)督促、指导、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