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宾区平阳镇纪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溯社村干部罗某某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的问题线索,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查,罗某某在担任“一肩挑”期间,将部分村集体经济收入作为“账外资金”使用,多次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支付村委干部加班餐费。目前,罗某某已受到警告处分。这一典型案例的查处,正是该镇纪委紧盯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规范,切实守护集体“钱袋子”的生动实践。
今年以来,该镇纪委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突出问题,统筹用好“2+1+N”监督模式,持续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片区化”管理,对22个村(社区)开展监督检查。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资金管理混乱、个别自然屯未完成对公账户开户、集体资金未存入对公账户、村集体“三资”合同签订超长期等问题,该镇纪委及时与镇农业服务中心反馈,并在班子会上进行通报,压实责任,督促镇农业服务中心对各村(社区)开展监督指导工作。
同时,对相关村(社区)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份。推动24个自然屯开设对公账户,集体资金共196.61万元存入对公账户,制定《来宾市兴宾区平阳镇关于从银行支取村集体资金的简要流程》,打消群众反馈资金存入后集体账户支取困难的疑虑,整改了欢怀、中许等2个村委村集体“三资”合同签订超长期的问题,排查农村集体“三资”问题线索6条,立案1件,给予党纪处分1人,运用第一种形态给予批评教育4人,挽回村集体资金8763元。有效规范了全镇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
农村集体“三资”是群众关注的热点,也是基层监督的重点和难点。该镇纪委将坚持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为集中整治的重要内容,持续加强监督力量,精准发力、靶向施策、系统治理,强化实时监督,切实守好村集体“钱袋子”。